滁州:通报巡察移交党员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查处情况(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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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滁州市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继续对市委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实处理,现将移交的问题线索本月查处情况通报如下(46人):
一、涉及违反廉洁纪律行为27人
1、全椒县十字镇财政所所长蔡传先。同意下属使用公款购买茶叶并发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全椒县十字镇财政所会计赵长斌。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茶叶并发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南谯区乌衣镇吴港村原党支部委员芦兆成。在拆迁安置中违规顶替他人安置,获取购房差价3.9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南谯区乌衣镇吴港村党总支书记赵国兵。不能严格控制与把关村工作用车,6年共产生34万元租车费用;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南谯区乌衣镇吴港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屈立芳。在拆迁安置中违规顶替他人安置,获取购房差价4.1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南谯区乌衣镇吴港村党总支委员、文书韦家庆。在拆迁安置中违规顶替他人安置,获取购房差价3.9万元;侵占村集体粮补利息0.45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琅琊区西涧街道太平村原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国强。违规套取国家粮食补贴0.25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并被其占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琅琊区西涧街道太平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民政专员倪德厚。违规套取国家粮食补贴0.4万元存入个人账户并被其占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定远县张桥水利水产技术服务中心站水利员梁友权。违规参与工程建设,从事营利性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定远县吴圩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主任张兵。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定远县仓镇二郎村党总支委员、村文书杨玉锁。虚报冒领土地综补款1.11万元,收取罚款0.18万元不入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2、定远县仓镇仓南村党总支委员、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王福生。虚报冒领土地综补款1.08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定远县仓镇杨湖村党总支委员、村民委员会委员、文书杨奎武。虚报冒领土地综补款1.59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定远县仓镇二郎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杨友山。收取村集体林补款1.74万元、树苗款0.25万元长期不入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定远县大桥镇官塘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文书戴汉训。以家属和本人名义违规申报领取困难户灾补款0.1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6、定远县大桥镇官塘村“两委”委员马友好。以家属名义违规申报领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定远县大桥镇官塘村计生专干王胜霞。以本人及家属名义违规申报并领取灾补款0.15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8、定远县七里塘乡七里塘社区党总支书记刘传胜。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违规参与工程建设,大办婚庆酒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9、定远县七里塘乡农经站长兼仁巷村党总支书记杜双安。违规参与工程建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定远县七里塘乡四家刘村党总支书记刘志刚。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1、定远县七里塘乡孙集村党总支书记邓传明。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违规报销“一事一议”税款1.53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2、定远县七里塘乡孙集村党总支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邓继奎。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违规报销“一事一议”税款1.5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3、定远县永康镇康东社区党支部书记林志贵。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数额较大,铺张浪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4、定远县永康镇康东社区居委会主任陈从富。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数额较大,铺张浪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5、定远县永康镇靠山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胡盛业。违规报销烟花炮竹款0.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6、定远县永康镇姜兴村党支部书记赵开兵。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数额较大,铺张浪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7、定远县永康镇姜兴村党支部委员、文书齐德祥。违反村级“零招待”规定,数额较大,铺张浪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涉及违反群众纪律行为2人
1、定远县张桥镇蔡桥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许忠祥。违规占用集体灌溉水塘用于经营,且对待群众反映态度恶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定远县池河镇高刘村党总支书记封保清。违规以其亲属名义申报农村低保;2011年至2014年,村集体以村主要干部家属或亲戚名义上报骗取国家粮补款7.13万元账外用于村级开支;违规以户口回迁等名义收费22.1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涉及违反工作纪律行为15人
1、凤阳县总铺镇孙岗村原党支部书记毛久高。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粮补资金1.98万元;将应入村帐的集体资金1.92万元不入账,直接用于归还村级债务等支出,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凤阳县总铺镇孙岗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宫德芳。将应入村帐的集体资金1.92万元不入账,直接用于归还村级债务等支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凤阳县总铺镇孙岗村原党支部委员、文书陶兴民。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上级奖补资金0.5万元;将应入村帐的集体资金1.92万元不入账,直接用于归还村级债务等支出;在新型农民养老保险工作中,既未及时退还参保人员保险金,也未及时进行补缴;为他人骗取现代农业奖补资金提供帮助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明光市三界镇碾城村党总支书记燕高祥。套取项目资金22.27万元;村集体收入资金9.89万元不入账,账外支出;严集烈士陵园项目账外资金11.34万元用于村级其他事务支出;违规将村集体资金5万元借给他人购车;截留森林增长补偿款800元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明光市三界镇碾城村原村民委员会主任黄金龙。任职期间,套取项目资金22.27万元;村集体收入资金9.89万元不入账,账外支出;严集烈士陵园项目账外资金11.34万元用于村级其他事务支出;违规将村集体资金5万元借给他人购车;截留森林增长补偿款800元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琅琊区西涧街道财政所副所长何之江。个人借公款长期不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定远县民族事务委员会(县宗教事务局)主任(局长)王贵知。违规设立“小金库”且在专项清理中不主动上报,违规使用账外资金发放奖金0.8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定远县池河镇高刘村村民委员会主任熊会青。2011年至2014年,村集体以村主要干部家属或亲戚名义上报骗取国家粮补款7.13万元,账外用于村级开支;违规以户口回迁等名义收费22.1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定远县池河镇高刘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文书薛茂付。2011年至2014年,村集体以村主要干部家属或亲戚名义上报骗取国家粮补款7.13万元,账外用于村级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定远县七里塘乡孙集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杨松。违规报销“一事一议”税款1.53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定远县永康镇凌湖村党支部书记林文洪。村委会自行购买收款票据收取安置点宅基地款9.9万元,白条列支招待费6.07万元入账;另将收取的1.78万元安置点宅基地款不入村账,直接支付村级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定远县永康镇凌湖村村委会主任林齐道。村委会自行购买收款票据收取安置点宅基地款9.9万元,白条列支招待费6.07万元入账;另将收取的1.78万元安置点宅基地款不入村账,直接支付村级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3、定远县永康镇凌湖村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林齐斌。村委会自行购买收款票据收取安置点宅基地款9.9万元,白条列支招待费6.07万元入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4、定远县永康镇凌湖村村民委员会委员、文书程龙如。将收取的1.78万元安置点宅基地款不入村账,直接支付村级开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5、定远县蒋集镇国土所办事员方玉新。先后将森林增长工程补助款26.35万元用于镇新增耕地施工费,个人侵占补助款24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涉及违反生活纪律行为1人
1、琅琊区西涧街道山林村党支部书记郑玉彬。与他人在公共场合斗殴;向国家公务人员行贿0.2万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为1人
1、明光市管店镇小魏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窦叶平。在土地置换工作中,通过虚报、瞒报等方式编造假材料,套取财政补偿资金17.17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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