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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生育登记,单位需开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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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罗先生致电本刊反映,妻子怀孕10周,去社区办理生育登记时,工作人员让他去单位出个证明,证明夫妻二人之前没有孩子。罗先生说,这个证明真的需要吗?

市民反映

生育登记遇到无奈证明

妻子怀孕已有10周左右,丈夫罗先生提前准备,到社区办理生育登记手续。

“随身携带了身份证、结婚证以及我们俩的户口簿。”罗先生说,这些证件应该够了,到社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很热情地接待了他。看了罗先生提供的相关证件后,工作人员让他去单位开一个证明,证明其之前的生育状况。据罗先生介绍,他是外省人,几年前在滁州安家置业,并将户口迁到滁州。

第二天,罗先生回到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这样的证明不是取消了吗,单位怎么能证明你之前的生育情况呢?”罗先生说,单位工作人员一席话提醒了他,“我就想问问,这样的证明还需要吗?”

部门回复

可以签写承诺书代替单位证明

随后,记者联系了琅琊区卫计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罗先生的情况有点特殊,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可以出具单位证明,或者签写承诺书。

工作人员介绍,我省从今年1月份起,实行生育登记制度。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登记后发放生育服务登记卡,该卡仅作为群众生育子女登记情况的记录,不作为生育子女的合法性依据。

对于一些流动性很大的人群,社区相关部门在办理生育登记时,很难核实其真实情况。如果这类人群所在单位是企事业机关单位,需要单位开具相关情况证明,证明其之前婚姻和生育状况,单位也有义务配合计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另外,从便民角度来说,这类人群也可以签写一个承诺书,以对其相关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工作人员介绍,罗先生户口迁入滁州时间并不长,生育登记人员不了解其之前婚姻状况,可以让其所在单位配合开具证明,以证明真实生育情况。另外,罗先生也可以签订承诺书,保证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日前,记者接到罗先生的电话,他已从社区顺利领取了生育服务登记卡。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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