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尽赡养义务者,不享均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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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网讯 凤阳县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家庭财产纠纷,两个女儿对父亲未尽赡养义务,等到父亲死亡后,为了分得父亲的抚恤金,两个女儿将一直赡养老人的儿子告上法庭,要求均分抚恤金。最终法院作出了对赡养者有利的判决。
方老汉有四个子女,都已经成家立业,他退休后一直跟随大儿子方某生活。2015年5月,方老汉去世,其生前所在单位发放抚恤金等11万余元。可就是这笔费用,让方老汉的两个女儿和两个儿子之间闹出了一起官司。
由于方老汉一直由大儿子方某照顾,这笔抚恤金也直接发给了方某。看到这笔钱自己分文未见,两个女儿十分不满,她们要求将钱由四个子女平分,遭到方某的拒绝,于是她们一纸诉状,将方某和方老汉的小儿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死者的抚恤金应为亲属共有,但由于方老汉长期由大儿子方某照顾,抚恤金应以补偿对死者生前照顾赡养较多的亲属为原则进行分割。故法院最终判处方某分得全部抚恤金的50%,其余的一半由方老汉的小儿子和两个女儿均分。
(马林姣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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