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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醉驾 获刑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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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网讯 近日,来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曾某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自醉驾入刑以来,来安首位因醉驾获刑的女驾驶员。

2016年4月12日晚,女子曾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照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来安大道与油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安徽金盾司法鉴定所鉴定,曾某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被告人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某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法院根据被告人曾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遂对其做出上述判决。

(杜海婷 记者胡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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